宿豫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宿豫征补安置〔2023〕7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曹集乡双河里社区北二组、北三组、北四组、北五组、北六组、九组、十组、姜滩组、村集体,曹集乡乡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曹集乡乡集体集体所有土地4.6756公顷,其中农用地4.5850公顷(耕地3.0623公顷),建设用地0.0906公顷;
2、拟征收曹集乡双河里社区北二组集体所有土地8.7408公顷,其中农用地4.6994公顷(耕地1.8658公顷),建设用地4.0414公顷;
3、拟征收曹集乡双河里社区北三组集体所有土地10.4793公顷,其中农用地5.8140公顷(耕地5.0074公顷),建设用地4.6653公顷;
4、拟征收曹集乡双河里社区北四组集体所有土地17.0502公顷,其中农用地11.3878公顷(耕地7.5786公顷),建设用地5.6624公顷;
5、拟征收曹集乡双河里社区北五组集体所有土地1.9039公顷,其中农用地1.9039公顷(耕地1.2813公顷);
6、拟征收曹集乡双河里社区北六组集体所有土地14.7128公顷,其中农用地10.5991公顷(耕地2.0857公顷),建设用地4.1137公顷;
7、拟征收曹集乡双河里社区九组集体所有土地1.1963公顷,其中农用地1.1963公顷(耕地0.6985公顷);
8、拟征收曹集乡双河里社区十组集体所有土地2.8104公顷,其中农用地1.9325公顷(耕地1.0736公顷),建设用地0.8779公顷;
9、拟征收下曹集乡双河里社区姜滩组集体所有土地4.7087公顷,其中农用地2.8231公顷(耕地0.8853公顷),建设用地1.8856公顷;
10、拟征收下曹集乡双河里社区村集体集体所有土地2.0309公顷,其中农用地0.9193公顷(耕地0.8246公顷),建设用地1.1116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1、本次拟安置曹集乡双河里社区北二组被征地农民55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2、本次拟安置曹集乡双河里社区北三组被征地农民53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3、本次拟安置曹集乡双河里社区北四组被征地农民128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4、本次拟安置曹集乡双河里社区北五组被征地农民48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5、本次拟安置曹集乡双河里社区北六组被征地农民166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5、本次拟安置曹集乡双河里社区姜滩组被征地农民39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6、本次拟安置曹集乡双河里社区九组被征地农民27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7、本次拟安置曹集乡双河里社区十组被征地农民27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