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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11万余元,泗洪刘某被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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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2 11: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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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泗洪县检察院邀请检察院邀请听证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对涉嫌诈骗罪、已被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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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系泗洪某保险公司原业务员,2021年5月份离职。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刘某隐瞒其已从保险公司离职的事实,以帮助客户办理车辆保险业务为名,骗取夏某、张某等43名被害人保费11万余元。案发后,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相关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袁亮全面审查在案证据,结合本案受害人数较多、犯罪嫌疑人未赔偿被害人等情况,对刘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逮捕后,检察官持续跟踪案件情况,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充分释明退赔可以酌情从宽处理的规定,促成犯罪嫌疑人通过家属全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在案件证据已固定、经济损失已挽回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对刘某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可以不需要继续羁押,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刘某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决定召开公开听证,讨论是否对刘某继续进行羁押。”袁亮说。

听证会上,检察官陈述了案件基本情况和审查认定的事实,并对案件证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拟处理意见及理由进行了阐述。与会人员进行提问,针对羁押必要性分别发表意见,并且一致同意承办检察官意见,认为对刘某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同意泗洪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化、常态化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体现,通过尽可能减少诉前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剥夺,避免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的滥用、误用,并以此释放司法善意,促进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减少社会对立面、增进社会和谐因素。

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能够进一步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正性与透明度。接下来,我院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将司法办案活动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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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2 11: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严惩,一定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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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2 15:40: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学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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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2 22:01: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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