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拟征告〔2024〕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宿豫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曹集乡花园里村东一组、东五组、东韩组、旱闸组、马元组、马庄组、西韩组、朱庄组、村集体,双河里社区三组、四组、村集体,伍员里村黄庄组、侉棚组、扩大组、桃元组、夏庄组、新华组、徐庄组、臧庄组、朱瓦组、村集体;井头街道安圩社区安庄组、韩庄组、姜庄组、井西组、陆庄组、路西组、塘北组、塘湖组、塘南组、王庄组、圩东组、村集体;来龙镇人和圩村八组、九组、吴圩一组、吴圩二组、吴圩三组、吴圩四组、吴圩十组、吴圩十二组、吴圩十三组、吴圩十四组、吴圩十五组、吴圩十六组、吴圩十七组、吴圩十八组、吴圩十九组、村集体,双和岭村盛湖西二组、村集体,豫北社区苗庄二组、八组、一九组;陆集街道官庄村六组、七组、八组、村集体,陆集社区五组、六组、七组、村集体;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蔡庄二组、蔡庄三组、蔡庄四组、蔡庄七组、蔡庄八组、槽坊组、村集体、陆庄组、王庄组、圩北组、圩南组、围湖三组、西套组,顺兴河社区椿树七组、陆槽坊八组、村集体,京东社区周石庄四组、五组,卓圩社区东九组、村集体;下相街道南苑星城社区德太二组、德太三组、德太五组、德太九组、德太十组、季桥七组、季桥八组、村集体,崇德社区新化三组、四组、村集体、王庄组、张庄组、赵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17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宿豫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花婷;电话:0527-84465124。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