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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人注意!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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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5: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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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

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

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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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
及其蓄电池产品的安全性
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作为普通消费者

如何区分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又该如何选购

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电动自行车呢?


查看合格证

消费者可查看随车合格证,应标有“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等字样,对于安装锂离子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还应标有“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字样。

查看充电器及其

充电器输出插头对应的插座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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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电动车相关信息

对于装有锂离子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可打开鞍座,特别关注锂离子电池组的醒目位置应标有生产商、产品名称和型号、标称电压、额定容量、充电限值电压、放电终止电压、生产日期、正负极标志、安全警示说明、最大充电/放电电流、工作温度范围、浙品码(仅浙江范围内)等信息,且在充电口和电池接口处等位置应清晰地标注如图的标志。对于装有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打开鞍座,蓄电池上应标有制造厂名(可在包装箱上标志)、产品型号或规格、制造日期、商标、极性符号等信息,且电池仓醒目位置应标有最大充电/放电电流、工作温度范围等信息以及图中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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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触电的图形标志

微信截图_20241031150052.jpg

图源网络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购买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正确停放
安全充电
拒绝非法改装
切勿心存侥幸
转发周知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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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6: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车架要稳,电池容量要够,电机质量要好,减震效果要好,然后约束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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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6: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应该生产前就管严格,生产出来才不能够用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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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7: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不合格的东西,本来就不能上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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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7: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明天就实行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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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7: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好的已经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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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7: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这事情可得好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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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7: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好吧!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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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7: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从明天开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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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22:4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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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23:06: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路上跑的小绿牌,那辆不跑五六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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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电动车引发事故还是比较多的,加强管理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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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就应该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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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晓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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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不能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就不应该在市场上销售!你在市场上销售,却不能上牌子,把这个锅甩给消费者,消费者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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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九渊 发表于 2024-10-31 16:14
车架要稳,电池容量要够,电机质量要好,减震效果要好,然后约束重量。

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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